济南血液病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被罚15000元
鲁网10月11日讯 近日,记者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南血液病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警告、罚款15000元。
据悉,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18日公示的“济卫医罚[2021]02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血液病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四)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15000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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