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药店 警示!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将被严惩!

2021-10-31 10: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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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3日下午,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两家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颗粒、感冒清热颗粒、甘草片及头孢克肟片等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购买“四类药品”信息未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V3.0”。两家药店因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情节严重,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针对药店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

  山东省药监局要求,各市局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按照相关部署,进一步督促药店切实发挥“哨点”作用,坚决落实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以及“早报告”制度、进店顾客出示健康码、测温等要求。要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四类药品”购销记录信息完整性的抽查、核查,强化处方药销售管理等,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未发挥“哨点”作用的药店,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