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公示“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名单 全省484家药店拟入选

2021-05-17 17: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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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7日讯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名单,全省484家药店拟入选。 

  据悉,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作是“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活动的项目之一。为带动引领药品零售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深化药品零售综合治理,巩固药品零售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作。 

  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山东省药监局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山东”活动,并指导各地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作。2020年,全省已创建一批市级、县级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带动引领药品零售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并将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药店的创建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经零售药店自愿申请、自查申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核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省级监管部门审核抽查等环节,山东省药监局研究确定了484家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并进行公示。 

  据了解,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药店的创建标准涉及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设施设备、陈列与储存、购销管理、药学服务等多个维度,要求企业经营2年以上,无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日常监管风险等级分类达到A级,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并履行职责等。药店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成为此次评选的一票否决项:要求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违规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疫苗等。此外,开展慢病管理服务、建立并使用药品电子追溯系统、拥有国家级或省级“最美药师”称号的执业药师等是评选时的加分项。 

  下一步,山东省药监局将制定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并将其列入山东省地方标准,继续开展2021年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工作。此外,山东省药监系统还将推动做好零售药店“一店一码”公示信息、进一步提升零售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开展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购药需求。(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