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为患者复制病例,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违规被罚!

2021-04-16 15: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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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6日讯 近日,记者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因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制病历资料服务,违反规定,被处罚15000.00元。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济卫医罚〔2021〕0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的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制病历资料服务,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五)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15000.00元,并建议立案调查。 

  在此之前,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也出现过违反规定被处罚的情况。 

  2020年9月1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2020〕0141号”处罚公告显示,济南鹏爱美容整形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例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40000.00元,并建议立案调查。 

  

  病历是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它既是临床工作实践的总结,又是鉴定伤残、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患者复印或复制自己在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病例资料是其法定权利,任何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都属违规。(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