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农合大病保险在邹城试点
□刘田 胡安国 孟庆楠 报道
本报邹城讯 11月1日,记者从济宁市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试点启动仪式上获悉,即日起,邹城市作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入院或门诊就医的当年度参合农民,可享受该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明年1月1日起,在总结试点医院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将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新农合参合居民,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明年,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邹城市人民医院院长刘计山以终末期肾病这类常见病为例,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目前该医院接纳了70例终末期肾病患者,这类病人平均每周要做三次血液透析,每次花费400元左右,这样一年来仅血液透析一项花费就将近6万元,再加上平时吃药的花费,一位终末期肾病患者一年花费在8-10万元,尽管所用药物已基本涵盖在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但是报销70%后,个人依然要承担2.4-3万元,而大病报销将在此基础上再报销0.8-1.1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
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第一诊断为20种重大疾病以及合并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其中,血友病须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须在市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须在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确诊后,医疗机构要为大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未经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在报销程序方面,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居民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单次住院自付金额超过8000元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而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可实行门诊大病累计补偿,累计自付金额达到8000元以上的,或累计后当年内达不到8000元的,可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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