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社会共治 山东“四个最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

2020-12-17 20: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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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7日讯 17日下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林炳勇通报了山东省2020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处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链条的最末端,与群众关系最密切、关注度最高,是公众感受药品质量疗效、监管成效的重要窗口。2020年,山东省药监局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深入践行“人民药监”的理念,聚焦“购销渠道合法性、经营过程规范性、储运条件合规性”,以药品零售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提升并举,汇聚监管合力,推动社会共治,着力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管重处,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严惩重处。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的四定要求,全省划分一级网格79个、二级网格589个、三级网格1891个,4458名监管人员纳入网格,构建起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制定印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5大类重点检查企业、品种,扎实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省级组织完成检查563家次,检查结果、处置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发布公告10期。针对药品零售环节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12类问题,着力加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暗访暗查,全省组织专项检查零售药店4.8万多家次,警告2412家、整改4548家、立案查处1238家。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执行GSP情况重点检查200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4轮暗查暗访,共暗查暗访零售药店1429家,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规范提升,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好进货渠道、进货查验、储藏运输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威海市开发“药学堂—威海市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系统”,供全市药品从业人员在线学习、自我测试、模拟考试,全面提升药学服务人员综合素质。部分零售企业通过开发销售系统、设定处方药销售限制等方式,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比如,青岛同方药业药品零售智能管理系统,入选国家药监局2020年4个“智能共治”典型案例之一。坚持典型带动,企业积极参加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推进远程审方、慢病购药服务等。截至11月底,共创建市级、县级示范药店1894家,开展慢病购药、远程审方服务分别达2634家、2137家。近期,省药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评选省级放心消费示范药店500家,带动药品零售行业和药学服务整体提升。

  行业自律,注重发挥协会推动作用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行业发展等方面作用,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制定发布处方药销售流程,连续举办“安全用药·健康齐鲁”药事管理法规与药学知识技能培训班,加强药品经营培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截至目前,已在济南、青岛等14个市开展培训14场,集中培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51家、从业人员2600多名。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联合相关行业协会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山东省执业药师人才培养启动大会;指导山东省药师协会组织评选50名山东省优秀药师,推荐8名优秀药师参加国家局组织的“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3名入围50名“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初选名单,提高了药师岗位荣誉感,提升了药学服务水平。

  共治共享,完善群众参与治理的社会监督机制

  坚持监管为了人民、监管依靠人民。在实施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协管员队伍,主动监督、发现问题、通报信息。推进监管信息公示,在药店显著位置公示监管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措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主动性,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监管行为。目前,在全省零售药店已实现监管信息公示。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一店一码信息公示,在济宁市任城、兖州两个区697家药店店堂醒目位置公示企业专属智慧监管二维码,引导公众扫码了解信息,通过“我有话对监管部门说”,实现随时随地监督,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通讯员 栾振兴 赵洪涛)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