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济南昶春元大药房有限公司被处罚
鲁网12月5日讯 近日,记者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了解到,济南昶春元大药房有限公司因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被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牙齿漂白剂”7盒、没收违法所得46294元并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474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9369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天市监药处字(2019)088号的处罚信息显示,济南昶春元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及罚款,总计罚没款人民币93694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网络公开信息显示,济南昶春元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经营范围为药品零售;零售(连锁):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纱布、排卵检测试纸、日用品、化妆品、服装、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耗材、非专控通讯器材、清洁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济南昶春元大药房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5处分支机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责任编辑:张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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