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将合并实施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合并统一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合并统一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实现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达4276.9万人,发放养老金人数1235.1万人,参保率和发放率分别达到了98%以上和100%,位居全国前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提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具有相同的模式,在制度设计上几乎一样,为衔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
具体操作中,我省将梳理各地政策规定,明确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档次等政策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相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合并建立同一个数据库,实行同一个经办服务规范,设置合并统计分析报表体系。同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省级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据介绍,我省将普遍建立以“多缴多补,长缴多得”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政策,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和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研究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使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的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研究建立征缴奖励制度,提高基层经办服务工作积极性;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乡、村业务终端配置和功能,达到参保、缴费、领取待遇、查询信息四不出村。
另外,我省还将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纳入到城乡居民社保体系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核对被征地农民的信息,完善保障方案,严格公示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做到“先保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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