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用血可即时报销啦
本报济宁9月18日讯 (记者 李倩) 省内无偿献血者在济宁用血可以即时报销了。18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心血站获悉,济宁已经启动省内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即时报销工作,目前已为两名献血者办理了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手续。
近日,市民张翠翠在济宁一家医院分娩,由于出血过多,产后她输了4个单位的滤白红细胞。他的丈夫张先生曾在济宁和青岛两地多次参加献血。张翠翠出院后,她丈夫打算到济宁和青岛两地报销妻子在医院的输血费用。
按照规定,在省内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
随后,济宁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与青岛市中心血站联系。根据直系亲属享受等量用血的政策,10多分钟后,工作人员收到张翠翠丈夫的献血信息,随后返还了张翠翠在医院用血费用1500多元。
接过钱后,张先生高兴地说,“在血站报销时,只是随便问了一句,他曾在青岛献过血,在济宁用血后怎么报销用血费用?没想到,10多分钟,青岛市中心血站就把信息反馈过来,然后顺利领到用血费用。这样省去了来回奔波之苦”。
济宁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宋建光介绍,为缓解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不便的问题,济宁市于9月1日起启动这项工作。“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只要得到献血地中心血站的确认,其费用由用血地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而此前,我省大部分地区用血报销采用‘在哪献血到哪报销’的政策。新政策实施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更方便了。”
截止到目前,济宁市已为两名献血者报销了用血费用。
相关链接>> 报销费用需携带六个凭证
如果你曾在青岛、济南等省内的其他地市献过血,今后在济宁市用血后,相关用血报销可以在济宁进行即时报销,无需再返回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
在山东省内血站(含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可根据在献血地献血量,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逐一进行返还。
办理用血费用返还时,需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供以下凭证: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清单或用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返还时,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等。
就诊医疗机构对以上凭证进行审核后,向用血地血站出具《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返还登记表》,血站审核无误后,根据当地用血返还标准出具《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凭证》,由医疗机构根据凭证为献血者直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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