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包治包好” 更要提高警惕
医疗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领域,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正是因为如此,要想从事医疗行业,必须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在国家的监管下进行活动,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则可能会面临刑法的惩处。8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涉医疗领域的刑事案件进行了通报。据统计,三年来,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及医疗领域的一审刑事案件210件,其中无证销售假药类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达85%。法官表示,涉医疗刑事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医疗行业的管理秩序,更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售假药
医美店成假药重灾区
三中院统计了辖区内近三年审结的案件发现,涉及销售假药的案件数量达180余件,被告人多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及非法经营罪两罪名。
这些销售假药的商家通常是较为隐蔽的私人美容院、护肤工作室、快捷酒店、淘宝网店等,其经营地点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区域,这里房租、仓储等成本更低,且行政监管相对不严格。
互联网也早已被这些犯罪者用作销售的渠道。通过网络平台展示销量、病友好评等方式,商家通过快递物流将无资质药品销往全国各地,并委托物流公司或者快递员个人代收货款,规避相关部门的调查。
他们所售药品集中在瘦脸针、美容针等注射针剂,以及进口国外药品。但这些药物大多来源不明、真假未知,大多存在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情况,甚至有被告人声称自己销售的是“自制特效抗癌药”。
三中院刑二庭庭长王海虹介绍,除了没有资质的商家外,还有乡村医生因没有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药品,购得假药后在卫生所销售而获刑的案例。
“消费者通常是盲信了对方的宣传效果,或者贪图价格优惠而购买,殊不知那些‘救命药’不仅难以救命,还可能存在致命的风险。”王海虹庭长表示,涉及医疗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存在延误、恶化患者病情的潜在风险。
除了药品质量问题外,医疗器械的销售过程也存在隐患。从2016年起,被告人杨某等四人就开始通过网络超范围经营无菌注射针、针头等医疗器械。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将四人查获时,在现场收缴了近万枚不同型号、品牌的一次性注射器。
因注射针需要进入人体,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被国家归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杨某等四人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资格仍对外经营,销售金额达148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四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3年至3年3个月不等。
王海虹表示,不论是药品还是医疗器械的销售,都需要取得专门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需要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并刻意规避国家监管,其销售的医疗用品通常来源不明、真假未知,在储存、保管、运输时也可能出现保存不当的情况,极易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乱行医
理发师治病致人中毒身亡
与无资质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相比,非法行医行为更是威胁医疗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案发常伴随着提供无效药品、不经过敏试验直接输液等不当诊疗行为,患者健康往往因此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幸死亡。
杨某本是某美容美发中心的理发师,仅有小学文化水平。一次,一位网友免费寄给他一种治疗牛皮癣的药物,使用后他的牛皮癣症状有所好转。
为了赚钱,杨某便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称“中医皮肤病专家”,在社交平台和自己的美容店中打广告,并组建了“牛皮癣康复群”,称有祖传秘方可以治疗牛皮癣,“中医美肤”、“一次清除”。
范某得知消息后,来到杨某的美容店中咨询。杨某称其药物是“纯中草药,无毒”,现场为范某在患处涂了用白醋调和的药粉,并用纱布、保鲜膜包裹,收费6000元。
没想到,回到家中的范某很快就出现了身上刺痛、起水疱、头晕、呕吐等症状,杨某却以“这是正常现象”为由安慰范某。第二天,范某昏迷被送医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9岁。而就在医生抢救的过程中,家人与杨某联系询问药物情况时,杨某仍然声称其药物是纯中药。
经鉴定,范某系外敷药物中的苯甲酸(盐)进入血液中毒,造成心、肝、肾、脑等器官损害,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外敷药物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故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医疗行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危险性,只有取得执业资格,才能以医师之名,行救死扶伤之事。”王海虹庭长表示,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会损害医生群体形象,更是置患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
■骗钱财
外包科室承包人竟是保洁员
“医托”是医疗领域诈骗犯罪的典型代表,他们利用患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对未知疾病的恐惧和对医疗机构、医师资质的不了解实施诈骗。
2013年,北京某民营医院法定代表人肖某、院长田某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医院的中医科诊室承包给医院的保洁员彭某。而其之所以选择中医科室,是因为“中药即使治不好病,也吃不坏人”。
事实上,彭某早在2009年就曾因为在该医院揽客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在医院更名开张后,肖某再次找到在医院做保洁的彭某,让他再次重操旧业。接手诊室后,彭某雇用了多名医托,分别前往本市各大知名医院寻找外地来京求医人员。
医托以三四人为一组,往往对患者声称以自己得过与其相同疾病,在某医院治疗后痊愈,或称自己也要前往某医院,将患者骗往彭某经营的科室就诊。接诊医生朱某则夸大其医生身份和药物效果,向患者开具配方不明的高价中药。售药获得的利润中,13%要交给医院作为承包费,医托们则能分到一半以上。
经查实,彭某所在科室共骗取3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1万余元。不仅是彭某及医托涉嫌犯罪,就连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甚至财务人员都因涉嫌诈骗罪被捕。其中,肖某参与了与彭某的分赃,而田某则明知医院存在医托揽客、患者退药的情况,但仍然对此放任,导致彭某等人成功骗取被害人钱款。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肖某、田某、彭某及多名医托犯诈骗罪,其中彭某获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王海虹庭长表示,“医托”诈骗给被害人造成的平均损失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更重要的是,这些都是被害人的救命钱。被害人往往耗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法官建议
不要轻信“包治包好”承诺
医疗卫生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和每个家庭的安宁,对于涉医疗领域刑事犯罪,王海虹庭长建议医疗机构内部应加强定期巡查和人员管理,避免内部人员与外人相互勾结,同时也要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宣传引导。
监管部门也应推动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协调食药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协调网信部门及时清理处置购物平台、社交平台出现的违规信息。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王海虹庭长提醒市民,在就医时应选择正规的就医、购药渠道,特别是听到“包治包好”的承诺时,更要提高警惕。要相信专业医生的判断,不要轻信网络平台、美容公司等非正规医疗机构及所谓病友、销售人员的宣传而擅自接受治疗或用药。
在购买药品,特别是网购非处方药时,要先检查药品外包装,仔细辨别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一旦发现异常,应尽早报案并保存证据。
本报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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