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药物,山东罗欣药业被处罚款35万余元!
鲁网11月27日讯 近日,记者在信用中国(山东)官网了解到,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药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没收违法所得118939.16元,并处罚款237878.32元,罚没款合计356817.48元。
据悉,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21日发布的“鲁药监执法药罚〔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罗欣药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注射用奥扎格雷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山东罗欣药业做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8939.16元,并处罚款237878.32元,罚没款合计356817.48元。
记者从企查查官网获悉,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原山东罗欣制药厂改制重组,由临沂罗欣医药有限公司控股,联合沈阳药科大学等共11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1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药品、医药原料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药品、医药原料的研制、开发。(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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