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来,已累计节约医药费用185亿元
在5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协议约束等监管内容,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医保支付标准的执行,以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落实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医保基金监管办法。其中,在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方面,山东省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来,已累计节约医药费用185亿元,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大幅减少。
郭际水表示,在长期护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方面,山东省是老年人口大省,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此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较大。作为全国两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重点联系省份之一,全省16市和省直已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部分市正开展居民长期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3516.7万人,居全国第一位。《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建立长期护理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对提出长期护理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
在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方面,山东省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来,已累计节约医药费用185亿元,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大幅减少。《办法》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规定,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及时结算支付货款,并完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在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方面,医保协议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行政合同,通过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强化协议履行约束,能够全面规范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有效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实行医保协议管理,对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起到重要的第一关口作用。《办法》规定,对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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