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月1日正式施行

2021-06-01 10: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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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日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此次新修订《条例》分为总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共107条,其中新增27条、修改70条。

 

  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吴世福向记者介绍了新《条例》的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新”,增加了许多新制度、新机制、新方式,落实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着力提升治理水平;

  二是“优”,简化优化了审评审批程序,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

  三是“全”,细化完善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的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四是“严”,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确立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总原则,为新时代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指明了总的方向。

  山东是医疗器械产业和消费大省。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502家,经营企业7.7万家,使用单位约8.3万家。全省已初步建成产品种类相对齐全、产业链条较为完善的医疗器械产业体系,培育出威高集团、新华医疗等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因此,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接下来,山东省药监局将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广泛印发宣传材料、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开展普法答题活动、加快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深入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意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公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