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每县至少设1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十二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8万人,为此,山东省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应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治一般结核病患者,市级要确定疑难重症结核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
近年来,山东省结核病防治虽取得了不小成效,但防控形势并不乐观。据悉,目前,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仍有21.2万人,结核病的发病率、发病人数及死亡人数均居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之首。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8万人。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
责任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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