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济南中医肝病医院有限公司被罚7000元
鲁网7月18日讯 日前,鲁网记者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南中医肝病医院使用一名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违规被处警告并罚款7000元。

据悉,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济卫医罚[2022]04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中医肝病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的济南中医肝病医院使用一名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其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一)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7000元。

据了解,2022年6月15日,济南中医肝病医院还因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5.2.2),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处警告并罚款3000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济南中医肝病医院有限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某号,法人代表:孙某,经营范围:内科/外科/传染科;肝炎专业/ 肿瘤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西医结合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