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血液病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被罚30000元
鲁网7月5日讯 近日,记者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南血液病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警告、罚款30000元。
据悉,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1日公示的“济卫医罚[2022]04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血液病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四)的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30000元。
鲁网记者通过网站了解到,去年9月,济南血液病医院因相同原因违规,被处警告并罚款15000元。(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