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院与高新区签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协作协议
鲁网7月6日讯 7月2日,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签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协 作协议并举行挂牌仪式。
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于2015年1月1日,由济南市公安局、财政局、济南市卫计委等六部门共同设立,旨在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作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定点医院,市三院可以对符合以上救助条件的伤者垫付前72小时的抢救费用。
为落实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积极履行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职能,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与市三院共同协商建立长期、固定、可行的协作机制并达成协作协议。双方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属于救助基金救助情形,且需要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会及时告知并协助办理。医院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开放绿色通道,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先实施抢救,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