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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鑫玉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被警告罚款
2017-05-05 15:55:00 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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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5月5日讯(记者 宋莉)记者今日从信用山东官方网站获悉,淄博鑫玉医药有限公司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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