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推动GAP有序实施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山东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有序实施,促进中药材供给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中药材种质资源管理、种植养殖、采收加工等各生产环节,从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管理、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水平、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提升采收和产地初加工技术水平、加强中药材质量追溯管理、建立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构建高质量监管服务体系、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工程和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十个方面明晰了山东省推进实施GAP的23项主要任务,全面提升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水平。
其中,在构建高质量监管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中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加强对企业标识GAP的监督管理4项任务,要求树立风险点管控理念,建立种苗、生态环境、田间管理、采收加工、包装贮藏、市场流通等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监督抽验制度,加强对市县中药材流通环节质量监测工作的指导督查;鼓励本省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鼓励企业根据中药材GAP及相关技术要求研究制定内部评估标准,对相应中药材是否符合GAP开展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产地政府引导,积极支持和协助中药材产地政府将中药材源头质量安全纳入地方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山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立足山东省中药材产业实际,坚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标准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水平;坚持中药材生产道地化、良种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思路,发挥齐鲁道地药材、特色药材资源优势,塑造齐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品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心,推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的销售使用,培育中药材大品种,进一步扩大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的影响力。
下一步,山东省药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建立本省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加大对GAP的宣贯和培训力度,厚植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沃土,促进山东省中药材供给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