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因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被处罚
鲁网7月28日讯 近日,鲁网记者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存在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防盗措施,违规被警告、罚款1000元。
据悉,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18日公示的“济卫传罚〔2022〕0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存在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防盗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一)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对其进行警告、罚款1000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鲁网记者发现,2021年12月6日,济南艾玛妇产医院未取得产前筛查资质擅自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采血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山东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建议立案调查。(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吴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