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日前,山东省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推动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实行“1+1”拓展服务,每家规范机构与周边至少1家定点机构结对帮扶指导,逐步实现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更加安全有效、更有品质保障的康复服务。
通知提出提升内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各自服务定位,聚焦抓好十个方面提升工作,经综合评估达到13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的,确定为“省级规范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一)提升基础建设。具备与康复业务相适应,独立、安全、稳定的房舍,建筑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占比达标。
(二)提升专业设备。配备符合服务类别属性特点的康复评估工具、设备、器材,根据康复需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图书、玩具,配置开展业务所需的办公设备。
(三)提升内部环境。内部环境安全、环保、适用、美观,布置和装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和无障碍要求;专业用房、活动场地规划科学,符合相应康复服务类别要求。
(四)提升人员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资质合规,通过国家或省级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接受与从事工作相关的进修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人员队伍稳定,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提升功能资质。法人结构完善、相关证照齐全。从事视力或肢体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听力、言语、智力残疾或孤独症康复服务的机构取得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资质或者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部(班)、特教部(班)。
(六)提升服务信用。康复治疗或训练项目安全可靠,效果和疗效确切,与服务对象相适应;各类集体、小组或个别化训练课程丰富,安排合理。做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内项目和时间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目录外的康复项目收费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康复成本相适应。证照资质、服务类别、定点起止时间、康复项目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七)提升管理制度。建立与康复服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有健全完善的康复服务、卫生健康、安全、档案、财务和家长培训等管理制度,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八)提升质量控制。康复服务或病历病程记录完整、清晰;机构内部定期开展业务和案例研讨;主动向家长提供康复记录和指导服务,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九)提升安全保障。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为在训残疾儿童购买综合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提高受助儿童保障水平。
(十)提升延伸服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技能培训,直接或转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康复或学龄后延伸跟踪指导。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与周边定点机构结对,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培训、交流,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扩大优质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