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假劣药 济南多家医院药店诊所被通报
鲁网1月11日讯 今日,鲁网记者于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市中区食药监局(以下简称为“济南市中区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对多家使用或销售假劣药的药店、诊所或医院进行了处罚。
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济南哮喘病医院因使用劣药,被济南市中区食药监局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并处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即2212元的罚款。
信息公示显示,市中和义堂中医诊所使用劣药,市中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对其处以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66.00元3倍的罚款198.00元,罚没款合计211.20元;济南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七贤庄店销售假药,市中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被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87.00元3倍的罚款人民币260元;济南市中鲁康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00.00元3倍的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780元。
g
济南市中健平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3倍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60.00元;市中博杏霖中医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9.56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2.50元3倍的罚款67.50元,罚没款合计77.06元;南市中圣安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65.00元3倍的罚款195.00元,罚没款合计247.00元。此外,济南市中和泰诊所使用假药,被处没收违法所得396.90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441.00元3倍的罚款1323.00元,罚没款合计1719.90元。 (鲁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