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急救中心详解急救车3公里开40分钟事件
“现场到医院短短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几乎无车避让,可悲。作为医生,我为之失命而惋惜……”12月7日19时14分,北京120急救中心医生王雨竹无奈地发出这样一条微博。
就在当日18时40分左右,这位急救医生在急救车上,亲眼目睹了一位处于“临终状态”车祸伤者停止呼吸。这段本该10分钟内抵达武警总医院的路,因“鲜有车辆避让”而不断拉长,直到成为伤者的生命终点。
今天,王雨竹披露了事件全过程。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范达确认,急救车遭遇“不让道”现象很常见。
“为保日后‘生命通道’畅通,提高社会车主的避让意识尤其关键。建议在未来法规中明确:社会车辆该‘怎么避让’急救车,才算既履行了义务、又不违规。”范达副主任向中国青年报表示。
现场自行车道被占成“主凶”
7日晚间的40分钟,被王雨竹形容为“从业以来最惨烈的一次抢救”。
据王雨竹透露,当日,造成急救车“受阻”40分钟的最大因素,是社会车辆违规占道停车,“堵住”了本该被挪来当“应急通道”使用的自行车道。
7日17时58分,她接到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的派车指令,地点位于北京西四环外的田村北路。“车到现场后我看到,一名中年女性侧卧在路旁,其下肢骨折、大面积撕伤,还伴有大出血和呕吐,可能颅脑也损伤了。”她检查后发现,伤者的意识已经丧失,大概每分钟只3~4次的呼吸,心率每分钟也只有20~30次,脉搏和血压几乎测不到。
“我们判断,伤者处于‘临终状态’,情况很紧急。”王雨竹立刻在急救车上给伤者做了心肺复苏等一系列抢救,并决定急速送往武警总医院。令她没想到的是,距急救现场全程不过3公里的医院,会变得如此漫长。
“当时是晚高峰,急救车行驶到金沟河路时堵住了。”王雨竹说。据北京急救中心介绍,急救车在护送危重病人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逆行、闯红灯、在应急车道或自行车道上行驶等,但当天,这些“一一行不通”。
“自行车道被占。”据王雨竹介绍,金沟河路只有“双向双车道”——即每个方向仅一条机动车道,一条自行车道,没设专门的应急车道。
急救车自西向东行驶受阻后,只能选择驶上自行车道,“但自行车道上违章停放的社会车辆,成了最大阻碍。”急救车在自行车道上仅走了5米就被迫折返。
“我让了,你也过不去”
在走自行车道无果后,急救车曾尝试趁通过红绿灯时,越过马路中间的隔离带“逆行一段”,但没等急救车启动,马路对面的车已开了过来。急救车只好再次折返。此时,伤者的呼吸已减为每分钟2~3次。
王雨竹从业十余年,经历过大大小小的急救车受阻,但当时情况下,她表示,“急救者没有任何能超越社会车辆的手段。”即使当时救护车已启用了闪灯、警笛声和“请您让一让”的广播,但效果甚微。
王雨竹还证实,急救车虽然是特种车辆,但鸣笛开路并不常见。“堵车在北京司空见惯,急救车一般融在车流当中。只要急救医生判断患者的病情能控制,就不会开警报,只闪灯示意。一旦多种手段并用,一定是非常危急。”“当时伤者情况越来越危急,医护人员一直在后轿厢里全力抢救,即便请交警协助,警车也开不进来。”范达表示。
甚至有媒体曝出,在急救车从自行车道折返时,还发生了“后方的社会车辆不让急救车拐回”的情况。在距离武警总医院不到300米的地方,急救车仍被堵在路上。最后,一辆轿车在武警总医院门前把车冲到了便道上,才给急救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但为时已晚。
“当时,急救车上的设备、药品是齐备的,若能及早赶到医院,伤者的生命有可能得到挽救,但很多因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其中之一就是一部分车主觉得‘我让了你也过不去’。”王雨竹提出,当时自行车道上并非“停满了车”,在有空隙的地方,如果机动车道上的社会车辆能避让,急救车依然有努力空间。
有统计称,当时一路上及时避让的车超不过4辆,王雨竹虽然不能证实这一说法,“但避让急救车应该是个集体行为,仅一两辆车避让的效果。若是所有的车主都能自觉地避让出一点点,排列下来会有一个集聚效益,最终形成一条‘生命通道’”。
谁来教教大家怎么避让
如何让急救车一路上不再受阻?“类似现象之前发生过,但王雨竹医生的微博,终于让社会及时关注到了这个问题。”范达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有多位专家指出,“应当让行”因规定得太模糊而常遭“执行难”。不避让怎么办?怎么罚?“至少,我没听说过因为不避让急救车受罚的,如果法律落实起来是一纸空文,车主一定会心存侥幸,毕竟法不责众。”有网民这样慨叹。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解决上述问题,北京市卫生局正在着手起草《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据悉,条例中拟规定:“如果急救车辆正在紧急救援、转运危重症患者,应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社会车辆拒不让行的将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病患死亡,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范达表示,立法惩处是一方面,制订并向公众普及避让急救车的方法,教百姓如何“合法避让”同样重要。
他表示,德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就值得借鉴。“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而且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也就相对较少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范达说。“公民意识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现阶段让避让变得更有操作性可能是第一步。”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原标题:北京急救中心详解“急救车3公里开40分钟”事件)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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