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实行聘任制

2012-11-01 08:52:00 来源:广州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早在2010年,市卫生局制定《东莞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划》提出,拟设立“医管局”,实现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发动社会力量监管医院服务。

  前天,市政府印发《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这标志着卫生系统喊了多年的“医管局”已确定以“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面貌出现。

  这个方案规定: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7家公立医院及以后市财政投资新建的市属公立医院的人、财、物划归医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

  另外,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实行聘任制及年度与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由医管中心提名,医管中心要加强对其绩效考核。

  中心管医院人、财、物

  北京、成都等国内其他城市早已经设立医管局,2010年,市卫生局也提出“拟设立‘医管局’实现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如今这一设想终于成真。

  根据10月29日市政府印发的《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东莞将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为此设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承担举办市级公立医院的职能。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新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及以后市财政投资新建的市属公立医院的人、财、物划归医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

  医管中心对市属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接受市卫生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中心设理事会、监事会

  《方案》明确,医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医管中心的统筹决策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理事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理事长,由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卫生、药监、物价、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会人士任理事。

  医管中心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监事由出资人聘任。

  院长由医管中心提名

  根据《方案》,医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属公立医院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与考核;负责市属公立医院有关组织人事管理事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实行聘任制,由医管中心提名,报理事会研究,按组织程序聘任。院长实施授权委托管理,落实院长经营自主权,赋予院长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经济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

  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度与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医管中心要加强对市属公立医院院长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成绩记录备案在院长档案内,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经理事会研究批准给予院长相应的奖惩。

  患者检验结果有望互认

  对于普通患者而言,探索组建的市临床检验中心、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中心、影像中心、信息中心等一旦建成,检验结果可实现互认,此举将给患者带来很大便利。

  详解“医管中心”

  医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暂不定级别,是市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和政府办医主体。医管中心暂委托市卫生局管理,独立运作。

  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医管中心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务质控科等职能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核定医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

  在试点阶段,医管中心主任暂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待医管中心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按程序对人员编制数和领导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曹慧敏
新闻关键词:东莞卫生局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