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激烈回应4年3检不合格 称误导公众
在冲刺“国酒茅台”商标的前夜,茅台再次负面新闻缠身。日前有媒体翻茅台旧账,称其产品“四年三检不合格”。对负面新闻一向淡定的茅台集团昨日反应激烈,在其官网上发出声明表示有关说法“误导民众”,指其所有产品均经过有关部门检测达到或超过国标后方能出厂,“从未发现产品内在质量出现问题”。
据了解,有媒体近日报道称,在南京工商局的食品抽检中发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公司生产的高级干红葡萄酒存在商标“不规范”问题,被认定为“不合格”,其后有媒体以《茅台产品四年三检不合格》标题发文跟进。对此,茅台在其官网上怒斥这一说法混淆概念。在声明中,针对报道指出2009年深圳有关部门抽样“茅乡特制酒”检测时认为该产品总酯不达标,茅台方面表示,经销商向深圳有关部门提供的送检样品属于超过6年前的旧样品,产品因此“水解”并导致了总酯逐渐降低,“这和该产品生产质量本身没有关系”;针对2008年深圳有关部门在抽检中认定“喜相逢·茅台迎宾酒”总酯不达标一事,声明也用同样的理由进行了解释。
责任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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