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少药店卖抗菌药仍不看处方

2012-08-24 14:18:00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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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记者昨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最近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随意销售抗菌药物,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隐患。近期我省将开展专项整治,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省食药监局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各零售药店在营业期间应配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技术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经营的药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经营。
  对按兴奋剂管理的其他品种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药等重点品种,各零售药店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将处方留存备查,没有处方的,一律不得销售。
  抗菌药物和激素类等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凭医师处方或者医疗机构病历销售,处方不能留存的,可对处方进行抄录或登记。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据悉,专项检查将持续到9月份。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等处方药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曹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