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现基本药物基层全覆盖

2012-08-21 14:53: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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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8月20日电    “我有胃病,经常吃奥美拉唑,原来这个药2.3元一瓶,现在从村卫生服务站拿1.7元两瓶,合着才0.85元一瓶,便宜了一半还多。”67岁的王介美是山东省博兴县纯化镇许楼村人,今年她所在村的卫生服务站实现基本药物覆盖,让她真切感受到了药价的便宜。

  “一方面药品零差率销售,另一方面还可享受新农合报销,村民打针用药比以前省了不少钱。”许楼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许建民说。

  自2010年3月1日起,山东省140个县(市、区)分3批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6月30日,第三批2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实现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提前半年完成了国家目标要求。

  山东结合实际,组织专家遴选216种增补药物,其中西药144种、中成药72种。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山东省成立卫生系统基本药物制度专家评估委员会,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智囊作用,初步建立全方位的监测评价体系,合理确定监测指标体系,设置监测点125个。据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平均配备国家基本药物238种、省增补药物156种。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山东省还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截至今年1月底,山东全省33572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2个县(市、区)的100个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实施范围。

  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山东省也明确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及销售额比例,要求其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和监管,确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截至2011年底,全省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的品种比例分别达到77.24%、47.25%和73.35%,销售金额比例分别达到32.54%、36.91%和36.88%;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的品种比例分别达到74.14%、39.13%和66.91%,销售金额比例分别达到18.61%、17.10%和22.83%。

责任编辑:曹慧敏